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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城市标准首增超大城市 按“常住人口”划分

岳菲菲  2014-11-21  北京青年报

  昨天,国务院公布了城市规模新划分标准。按照新标准,全国城市被划分为五类七档,首次在特大城市之上设立超大城市,即城区常住人口1000万以上的城市。目前,中国至少有北京、上海、广州等6座城市符合超大城市标准。专家在接受北京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新标准是“前奏”,方便未来对城市和人口进行分类管理。

  城市细分为五类 首设超大城市

  《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新的城市规模划分标准以城区常住人口为统计口径,将城市划分为五类七档:城区常住人口50万以下的城市为小城市,其中20万以上50万以下的城市为Ⅰ型小城市,20万以下的城市为Ⅱ型小城市;城区常住人口50万以上100万以下的城市为中等城市;城区常住人口100万以上500万以下的城市为大城市,其中300万以上500万以下的城市为Ⅰ型大城市,100万以上300万以下的城市为Ⅱ型大城市;城区常住人口500万以上1000万以下的城市为特大城市;城区常住人口1000万以上的城市为超大城市。

  1980年,我国首次对当时国家建委《关于当前城市建设工作的情况和几个问题的报告》中的城市划定标准做出改变,将城市规模分为四个等级。1989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再次进行修改。此后,我国一直沿用这一规划方法。

  与原有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相比,新标准中,城市类型由四类变为五类,增设了超大城市,又将小城市和大城市分别划分为两档。

  此外,人口规模的上下限普遍提高。小城市人口上限由20万提高到50万,中等城市的上下限分别由20万、50万提高到50万、100万,大城市的上下限分别由50万、100万提高到100万、500万,特大城市下限由100万提高到500万。

  按“常住人口”而非“户籍人口”

  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秘书长李迅在接受北青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新标准还有一个显著变化是人口统计口径由“户籍人口”变为“城区常住人口”。这也就意味着农民工等流动群体也包含进人口统计中。

  李迅说,这是新标准强调“民生”与“惠民”的部分,未来,在包括教育、医疗等城市资源配置上,常住人口都被考虑在内。出台一个划分标准只是前奏,李迅说,未来针对不同规模的城市,政策会做相应的调整,配套设施要按照人口规模进行分配。

  新标准主要为了对人口和城市分类管理

  根据新标准,很多城区人口不到500万的,将不被定义为特大城市;以前人口在20万到50万之间的中等城市,在新标准下将被列为Ⅰ型小城市;以此类推,全国很多城市将会被降级。因此,有媒体报道称,一些城市的“特大城市梦破碎”。

  《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中公布的超大城市有6个,经北青报记者对各城市政府网进行查询,按常住人口统计,规模排在前六名的城市分别是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广州、深圳;符合特大城市标准的有10座城市;符合大城市标准的有124个。

  李迅告诉北青报记者,降级与否并不影响地方城市的发展。现有宏观政策较少与人口规模的等级挂钩。李迅猜测,一些城市管理者希望跨入特大城市或大城市行列,或是希望城市的地位提升,辐射和带领作用增强,但事实上,完全没有必要。

  他认为,把大城市的门槛提高对城市的管理者来说没有本质的区别,管理者的行政权限也不是按照人口规模来定。以人口规模来划分城市的这一新标准也与行政区划无关。新标准的出台主要是为了对人口和城市进行分类管理。

  《通知》中解释新标准出台的意义时指出,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工业化进程加速,我国城镇化取得了巨大成就,城市数量和规模都有了明显增长,原有的城市规模划分标准已难以适应城镇化发展等新形势要求。

  李迅解释道,对小城市进行细分可以满足城市规划建设的需要,对大城市进一步区分则主要是实施人口分类管理的需要。他举例称:“超大城市和特大城市,以后肯定要控制人口规模,中小城市则要放开发展。”

  文/本报记者 岳菲菲

  城市规模新划分标准

  超大城市:1000万以上

  特大城市:500万至1000万

  大城市:

  Ⅰ型大城市:300万至500万

  Ⅱ型大城市:100万至300万

  中等城市:50万至100万

  小城市:

  Ⅰ型小城市:20万至50万

  Ⅱ型小城市:20万以下

  超大城市目前至少有六座:

  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广州、深圳符合超大城市标准



文章来源:https://www.zgdoc.com/showinfo-15-1236-0.html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