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郭爱娣)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昨天,首都之窗公布2010年清明节放假安排通知。
4月3日(星期六)至4月5日(星期一)放假公休,共3天。其中,4月5日(清明节)为法定节假日,4月3日、4月4日照常公休。
市政府要求,节假日期间,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值守应急工作,做好安全保卫、卫生防疫、防火等各项工作,遇有突发情况,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