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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审议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

记者 武静  2010-12-23  合肥新闻网

    12月16日,省人大常委会委员们分组审议了《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

    富人超生

    富人不畏罚奈何以罚惧之?

    ◆现状

    去年7月,合肥市高新区计生委对一对违规生育二胎的夫妇征收了19万元社会抚养费,成为该区最大的一笔超生罚单。但富人超生现象仍没有被遏止。富人不畏罚,奈何以罚惧之?

    ◆建议

    此次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规定“以其实际收入的4至6倍征收社会抚养费”,比现行《条例》规定的“3至4倍”大幅提高。但审议中,不少委员认为处罚标准还是有些低了,难以起到震慑作用。

    雷光鹏委员建议,重罚富人治标不治本,还是要依法办事,不管富人还是穷人,只要违法超生就一视同仁,要罚款,更要法律制裁。

    奖励优生

    应让“一胎”家庭享受免费幼儿教育

    ◆现状

    政府已将幼儿教育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可不可以从引导优生优育的目的出发,给予一胎家庭一个“普惠”待遇,即享受免费的幼儿教育?

    ◆建议

    朱玉明委员认为,国家对幼儿的教育投入成本很大,可以考虑,对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的,国家为孩子提供免费幼儿教育,以示对独生子女家庭的照顾和鼓励。从我省目前情况来看,这一措施执行起来并不难。

    丁克家庭

    自愿不生育应获奖励和补助

    ◆现状

    一些“丁克家庭”(注:“丁克”是指双收入,具有生育能力而选择不生育)和高龄单身男女,因没有生育,为计生工作作出了贡献,他们的养老等问题如何解决?

    ◆建议

    有委员建议,丁克家庭可通过申请,签订类似计生合同的协议,对终生不生育的给予补助,经费可从计划生育罚没款中拨付;如果他们不在乎这笔钱,也可以其名义捐给公益事业。有委员建议,对于超过45周岁、终生未娶或未嫁的人,也可以给予一定的补贴。

    提高保费

    独生子女保健费每月5元实在太少

    ◆现状

    1979年起,我省独生子女保健费标准是户均每月男孩5元、女孩6元,1999年后提高到每月5元~15元。此次修正草案拟将独保费标准提高到每月不低于10元。

    ◆建议

    委员们一致认为这个标准太低了,起不到计划生育政策引导作用。 5元的标准是1979年制定的,以现有的物价水平,每月5元、10元的奖励有什么实际意义?朱玉明委员建议,参考现阶段物价水平,应大幅提高独保费标准,可提高到每月50元至100元。(记者 武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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