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0日,记者了解到,合肥市出台新规:出租车拒载一次扣12分。
根据新出台的《合肥市出租汽车驾驶员客运服务质量记分考核办法(试行)》规定,考核实行记分周期(12个月)管理,总分为12分,对违反有关规定的驾驶员予以记分。其中,无故拒载,欺客、宰客;敲诈、勒索、殴打、骚扰乘客等行为被司法机关依法处理;驾驶非营运车辆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转借出租汽车牌证给他人从事营运;被媒体曝光,造成恶劣影响等,一次扣12分。同时,对出租车驾驶员故意绕行和择客、倒客、甩客等行为的发生,将被一次扣6分。在一个考核周期内,如果累计记满12分,管理部门将收回其客运资格证副证,并责令其参加培训教育,参加培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40个学时,并由合肥市出租汽车管理机构组织考试,考试合格方可重新上岗。(许根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