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秘加油站

我们一直用心在做!  首页 > 站务厅 > 国内资讯 > 正文 返回 打印

国家统计局:7月份CPI同比上涨6.5% 创37个月新高

不详  2011-08-09  国家统计局

  [导读]国家统计局发布宏观经济数据,7月居民消费价格(CPI)同比上涨6.5%,创下37个月以来新高。食品价格上涨14.8%;工业品出厂价格(PPI)同比上涨7.5%。

  2011年7月份,全国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同比上涨6.5%。其中,城市上涨6.2%,农村上涨7.1%;食品价格上涨14.8%,非食品价格上涨2.9%;消费品价格上涨7.6%,服务项目价格上涨3.7%。全国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环比上涨0.5%。其中,城市上涨0.5%,农村上涨0.5%;食品价格上涨1.2%,非食品价格上涨0.1%;消费品价格上涨0.5%,服务项目价格上涨0.4%。

  一、各类商品价格同比变动情况

  食品类价格同比上涨14.8%,影响价格总水平上涨约4.38个百分点。其中,粮食价格上涨12.4%,影响价格总水平上涨约0.34个百分点;肉禽及其制品价格上涨33.6%,影响价格总水平上涨约2.08个百分点(猪肉价格上涨56.7%,影响价格总水平上涨约1.46个百分点);蛋价格上涨19.7%,影响价格总水平上涨约0.15个百分点;水产品价格上涨15.0%,影响价格总水平上涨约0.34个百分点;鲜菜价格上涨7.6%,影响价格总水平上涨约0.19个百分点;鲜果价格上涨4.9%,影响价格总水平上涨约0.09个百分点。

  烟酒类价格同比上涨2.8%。其中,烟草价格上涨0.3%,酒类价格上涨6.8%。

  衣着类价格同比上涨2.2%。其中,服装价格上涨2.5%,鞋价格上涨0.6%。

  家庭设备用品及维修服务类价格同比上涨2.7%。其中,耐用消费品价格上涨0.6%,家庭服务及加工维修服务价格上涨11.7%。

  医疗保健和个人用品类价格同比上涨3.6%。其中,西药价格下降0.4%,中药材及中成药价格上涨13.7%,医疗保健服务价格上涨0.5%。

  交通和通信类价格同比上涨0.9%。其中,交通工具价格下降1.0%,车用燃料及零配件价格上涨14.8%,车辆使用及维修价格上涨4.6%,城市间交通费价格上涨2.5%,市区公共交通费价格上涨2.4%;通信工具价格下降13.2%。

  娱乐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务类价格同比上涨0.5%。其中,教育价格上涨1.6%,文娱费价格上涨1.7%,旅游价格上涨3.8%,文娱用耐用消费品及服务价格下降6.6%。

  居住类价格同比上涨5.9%。其中,水、电、燃料价格上涨4.4%,建房及装修材料价格上涨5.5%,住房租金价格上涨4.0%。

  据测算,在7月份6.5%的涨幅中,去年价格上涨的翘尾因素约为3.3个百分点,今年新涨价因素约为3.2个百分点。

  二、各类商品价格环比变动情况

  7月份食品价格环比上涨1.2%,影响价格总水平上涨约0.37个百分点。其中,鲜菜价格上涨4.1%,影响环比价格总水平上涨约0.10个百分点;肉禽及其制品、蛋和水产品价格继续上涨,环比涨幅分别为4.7%、0.8%和1.2%,共同影响环比价格总水平上涨约0.39个百分点,但上述三类食品价格环比涨幅分别比6月份缩小1.6、3.4和0.8个百分点(猪肉价格上涨7.7%,环比涨幅比6月份缩小3.7个百分点);鲜果价格继续下降,环比降幅为10.2%,影响价格总水平下降约0.20个百分点。

  7月份,非食品价格环比涨幅为0.1%。其中,娱乐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务价格环比涨幅为0.6%,影响价格总水平上涨约0.08个百分点,主要是受暑期旅游价格上涨4.6%的影响所致。此外,烟酒、家庭设备用品及维修服务、医疗保健和个人用品、居住等分别上涨0.2%、0.2%、0.3%和0.1%,衣着类价格下降0.6%,交通和通信类价格持平。2011年7月份居民消费价格主要数据

  

 

7月

1-7月

环比涨跌幅(%)

同比涨跌幅(%)

同比涨跌幅(%)

居民消费价格

0.5

6.5

5.5

其中:城市

0.5

6.2

5.4

农村

0.5

7.1

6.1

其中:食品

1.2

14.8

12.2

非食品

0.1

2.9

2.7

其中:消费品

0.5

7.6

6.2

服务项目

0.4

3.7

4.0

分类别

     

食品

1.2

14.8

12.2

烟酒及用品

0.2

2.8

2.3

衣着

-0.6

2.2

1.2

家庭设备用品及维修服务

0.2

2.7

2.1

医疗保健和个人用品

0.3

3.6

3.2

交通和通信

0.0

0.9

0.4

娱乐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务

0.6

0.5

0.6

居住

0.1

5.9

6.2

 

  附注:

  1、统计范围:全国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涵盖全国城乡居民生活消费的食品、烟酒、衣着、家庭设备用品及维修服务、医疗保健和个人用品、交通和通信、娱乐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务、居住等八大类、262个基本分类的商品与服务价格。数据来源于全国31个省(区、市)500个市县、6.3万家价格调查点,包括食杂店、百货店、超市、便利店、专业市场、专卖店、购物中心以及农贸市场与服务消费单位等。

  2、数据收集:居民消费价格原始数据采用“定人、定点、定时”直接派人到调查网点采集。

  3、指标解释: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onsumer Price Index),简称CPI,是度量居民生活消费品和服务价格水平随着时间变动的相对数,综合反映居民购买的生活消费品和服务价格水平的变动情况。

  4、从2011年1月起,我国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开始计算以2010年为对比基期的价格指数序列。这是自2001年计算定基价格指数以来,第二次进行例行基期更换,首轮基期为2000年,每五年更换一次,第二轮基期为2005年。

  5、根据2010年全国城乡居民家庭消费支出调查数据和有关部门调查数据,自2011年1月起,对CPI权数构成进行了例行调整。采用新权数计算的7月份CPI同比涨幅为6.451%,环比涨幅为0.463%;采用旧权数测算的7月份CPI同比涨幅为6.629%,环比涨幅为0.471%



文章来源:https://www.zgdoc.com/showinfo-15-530-0.html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