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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政府出台房产新政 保持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不详  2012-02-10  芜湖市政府信息公开网

本网讯  今天上午8:30,芜湖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副市长洪建平向社会正式公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  改善居民住房条件的若干意见》。以下为《意见》全文:
     为强力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建立健全保障性住房体系,完善商品住房供应体系,改善居民住房条件,保持芜湖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芜湖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45号)及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有关精神,日前,制订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 改善居民住房条件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为《意见》)。《意见》主要由"强力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加强市场调控、建设节能省地环保型住宅、引导合理住房需求、强化服务管理、政策执行期限"六个方面组成。
  近年来,芜湖市房地产市场一直保持平稳健康发展态势。2011年,我市在第一季度即公布了房价控制目标,并采取了严格的商品住房价格审核备案制,2011年,我市住宅均价5766元/平方米,同比涨幅低于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增幅5.4个百分点,达到了调控预期效果。
  本次出台政策的目的是:一是严格控制房价,保证市场有效供给;二是加快安居工程建设,健全保障性住房体系;三是倡导生态环保,鼓励省地节能环保住宅建设;四是满足合理住房需求,鼓励各类人才在芜就业创业;五是强化服务监管,规范市场行为。
  一、严格控制房价,保证市场有效供给
  主要包括:确定2012年度房价控制目标;保障市场有效供给;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稳定房价工作建立考核问责机制。
  据统计,2011年,芜湖房地产投资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24.2%,高于全省9.18个百分点,房屋施工面积2727.99万平方米,同比增长27.42%,高于全省9.17个百分点,房屋新开工面积1075.73万平方米,同比增长37.4%,高于全省23.86个百分点,房屋竣工面积389.32万平方米,同比增长23.27%,高于全省21.84个百分点,整个市场保持平稳健康发展态势。
  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意见》中确定,2012年,市区新建商品住房平均价格同比涨幅控制在当年我市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以内,并且继续实行严格的商品住房价格审核备案制度,严控房价涨幅,对涨幅波动的项目进行跟踪,对涨幅过大的项目实行约谈,直至取消相关优惠政策。
  为确保项目按期开工、竣工,《意见》要求开发企业严格履行土地出让合同中的开发时序约定,凡因开发企业原因未按合同约定开工且超过3个月、未完成年度开发量或达到预售条件未预售的,一律转为现房销售。对延期开发的企业进行约谈,对有违规行为的企业给予相应的处罚,并在媒体上公开曝光。对超出期限为动工建设的开发项目,《意见》明确作出了相应处罚规定。开发企业按合同约定开工日期满1年未动工建设或虽开工但自开工之日起1年内开工建设面积不足总面积的1/3或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按闲置土地处置,征收相当于土地出让金20%的土地闲置费;满2年未动工开发的,依法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这些举措有利于保持市场的有效供给。
  为确保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完成和稳定房价,《意见》还明确了考核问责机制,加强监督检查,将工作纳入到各相关单位和部门的年度目标考核中,对稳定房价、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不力的,实行责任追究。
  二、加快安居工程建设,健全保障性住房体系
  主要包括:确定2012年度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明确保障性住房建设原则和发展思路;强化保障措施,确保保障性住房用地;健全保障性住房体系;继续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
  2008年至2011年,全市累计新建保障性住房303万平方米,其中新增廉租房4.7万套,占全省目标任务的19.26%,全市新增公共租赁房1.64万套,占全省目标任务的15%。2011年,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综合开工率达116%,建成保障性安居工程23356套,占全年任务的101%,提前并超额完成省政府下达我市的新增项目开工和竣工年度目标任务。按照"应保尽保"原则,2011年全市享受住房保障政策的家庭达16433户,租金补贴标准每月由6-8元/平方米提高到8-11元/平方米,实现了年内35%的实物配租率。2012年,全市将新建保障性住房304万平方米,其中公共租赁住房5.2万套,占全省目标任务的23.95%,廉租住房0.91万套,占全省目标任务的27.8%,竣工保障性住房0.8万套,完成棚户区改造0.82万户,完成农村危房改造0.23万户。
  经过近几年的探索和实践,芜湖市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形成了"三结合"制度(即:保障性住房建设与棚户区改造、与城市房屋征收相结合)、建设资金政府兜底制(统一融资平台)、限竞结合制度(即:"限房价、竞地价"或"限总价、竞报价")、规划方案竞赛制度等一系列创新举措,保障性住房建设总量已初具规模形成了一套具有本地特色的运作体系,成为全省唯一的保障性住房试点城市。为适应城市组团式发展要求,我市提出"产业新城"规划建设,要求按照"产城一体"原则,加大保障性住房项目申报,"十二五"期间要完成1000万平方米建设任务,凸显"产城融合"理念。全市规划选址12大产业新城,在每个产业新城内规划选址一处集中建设保障性住房,主要以公租房为主。
  《意见》中,强调全面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遵循"保障性住房优先发展、商品房开发合理布局、基础配套设施超前谋划"原则,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组团式发展,强力推进产业新城建设,逐步形成"以产业新城为载体、以公共租赁住房为主要形式、以宜居投资(集团)公司为融资主渠道、以保障性住房用地指标单列和政府性投资补助为保障"的发展思路。
  为强化保障措施,《意见》明确指出优化土地供应结构,确保保障性住房用地,保障性住房用地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年度商品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总量原则上不得低于前2年年均实际供应量。
  《意见》要求健全保障性住房体系,严格准入与退出机制。多渠道筹集房源,逐步形成以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旧房改造并举的多层次、宽领域住房保障体系;提出了"四统筹"理念,即实行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统筹建设、统筹资金、统筹使用、统筹管理;探索和完善诚信保证、承诺、担保等制度,主动接受公众监督,确保配租过程公开透明,结果公平公正,严格准入与退出机制。
  继续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意见》中提出覆盖范围要逐步扩大到解决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有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
  三、倡导生态环保,鼓励省地节能环保住宅建设
  主要包括:倡导生态环保住宅理念,鼓励开发建设省地节能环保型住宅。
  近年来,我市大力倡导生态环保住宅理念。目前,我市万科城、恒大华府项目为住建部批准的"三星级绿色"建筑,东部星城项目积极申报"二星级绿色"建筑,此外,东方红郡项目使用了地源热泵低碳节能技术,一批全装修、精装住宅呈现出来,提高了我市住宅品质。为了鼓励开发建设节能省地环保型住宅,《意见》规定凡是满足"90平方米及以下的户型占总套数50%及以上;达到"三星级绿色建筑标识"的住宅;住宅小区全部使用太阳能或地(水)源热泵;全装修住宅占总套数50%及以上"这四个条件之一,且能严格履行土地出让合同的,该开发项目的建设行政规费可推迟到办理初始登记时缴纳。
  四、满足合理住房需求,鼓励各类人才在芜就业创业
  主要包括:引导合理住房需求,鼓励自住和改善型住房需求,改善居民住房条件;鼓励实用和专业人才在芜湖就业创业;发挥住房公积金作用,扩大受益面。
  为了改善居民住房条件,支持自住和改善型住房需求,满足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需求,购房给予补助、补贴政策。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期间,在市区购买首套自住普通商品房(含二手住房),在办理产权登记时,给予所纳契税100%的补助。对购买新建首套自住商品住房面积在90平方米及以下、70平方米以上的,再给予50元/平方米的购房补贴;对购买新建首套自住商品住房70平方米及以下,再给予150元/平方米的购房补贴。
  芜湖近年来经济保持持续又好又快发展,2011年地区生产总值达1658亿元,比上一年度增长16%,工业增加值增长23.6%,工业化、城镇化进展不断加快,这些都让来芜就业创业的人才日益增多。据统计,目前芜湖每年新增就业人员达9万多人,实际需求11万人,还缺口2万人,其中80%为实用和专业人才。为鼓励实用和专业人才在芜湖就业创业、安居乐业,《意见》提出,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期间,对在市区购买自住商品住房享受契税100%补助的同时,下列人员购买新建自住商品住房还给予不同标准的补贴:具有中专以上学历或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含初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的购房人,再按所购房屋面积给予100元/平方米购房补贴;具有硕士学位研究生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含高级技师资格)的购房人,再按所购房屋面积给予200元/平方米的补贴;具有博士学位研究生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购房人,再按所购房屋面积给予300元/平方米的补贴。为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意见》规定已享受往年度及本《意见》相关财政补助政策的普通住房,自产权登记之日起3年内不得转让(实际从购房之日起须5年方能转让),否则退回已享受的财政契税补助和购房补贴。
  为了打破城乡二元结构,有利于工业化、城市化进程,满足我市用工需求,《意见》提出继续执行户籍管理的有关政策。
  《意见》要求继续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解决和改善职工住房的作用,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受益面。全市非公有制企业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扩面提率;对因房屋征收造成住房公积金二次贷款的,享受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五、强化服务监管,规范市场行为
  主要包括: 明确政府部门职责;规范收费行为,创新审批机制;完善市场预警机制;规范市场秩序;加强住房质量监管。
  《意见》要求切实做好跟踪服务工作。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要协调解决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中的存在问题;市房地产项目开发协调服务领导小组实行定期调度制度,积极帮助开发企业协调解决开发建设中的供水、供气、供电、消防、人防等基础设施配套工作,促进房地产项目早开工、早建设、早使用,切实改善服务环境。相关部门加强对土地供应、规划审批和施工许可后的跟踪服务和监管,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依约投资建设,增加市场供应量,改善市场供求关系,稳定市场预期,促进住房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意见》要求完善两项制度。规范收费科目,建立收费明白卡制度;建立健全集中办公、并联审批、缺席默认、限时审结制度,取消所有不必要的审批项目,创建一流的审批服务机制。
  《意见》要求健全房地产市场预警预报机制。加强对房地产行业发展的研究和市场走势分析,完善房地产统计、信息分析和披露制度。
  《意见》要求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切实执行商品房预售许可每次不少于2万平方米、对形象进度已达到预售条件而开发企业不申报预售的项目以及超过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竣工期限开发建设的项目一律转为现房销售的规定;推行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和二手房网上签约及交易资金监管;完善商品住宅销售价格明码标价、"一价清"及备案制度。已经批准预售的商品住房成交价格不得高于备案价格。
  各职能部门要加大市场监管检查力度,依法查处经纪机构炒买炒卖、哄抬房价、怂恿客户签订"阴阳合同"等行为。对开发企业欠缴出让金、土地闲置、改变土地用途和性质、拖延开竣工时间、捂盘惜售、散布虚假信息、不实行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违法违规行为,要继续加大曝光和处罚力度。
  《意见》要求加强房地产开发质量、安全和环境配套的监管,引导开发企业注重住宅品质的提升,增强住房功能的性价比,让老百姓住上安心房、舒心房。
  最后《意见》还明确了执行期限,至2012年12月31日止并由市住房城乡建委、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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