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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加大处罚三非外国人 非法居留每天罚500元

不详  2012-07-01  新华网

  据新华社电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在完成各项议程后,昨天闭幕。会议经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国人民解放军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的决定。

  出境入境管理法加大了对外国人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简称三非)的处罚力度。法律规定,外国人非法居留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每非法居留1日500元,总额不超过1万元的罚款或者5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近年来“三非”问题突出

  公安部副部长杨焕宁表示,近年来外国人“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问题突出,需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完善有关制度。

  出境入境管理法将于2013年7月1日起实施。

  工作类居留证最短期限90天

  出境入境管理法规定,外国人非工作类居留证件的有效期最短为180天,最长为5年,但是工作类居留证件的有效期最短为90天。

  外国人所持签证注明的停留期限不超过180天的,持证人凭签证并按照签证注明的停留期限在中国境内停留。需要延长签证停留期限的,应当在签证注明的停留期限届满7日前向停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

  非法居留罚款总额上限1万元

  出境入境管理法规定,外国人非法居留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每非法居留1日500元,总额不超过1万元的罚款或者5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容留、藏匿非法入境、非法居留的外国人,协助非法入境、非法居留的外国人逃避检查,或者为非法居留的外国人违法提供出境入境证件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0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罚款。

  非法聘用外国人将处以重罚

  法律规定,外国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非法就业:未按照规定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在中国境内工作的;超出工作许可限定范围在中国境内工作的;外国留学生违反勤工助学管理规定,超出规定的岗位范围或者时限在中国境内工作的。

  介绍外国人非法就业的,对个人处每非法介绍1人5000元,总额不超过5万元的罚款;对单位处每非法介绍1人5000元,总额不超过10万元的罚款。非法聘用外国人的,处每非法聘用1人1万元,总额不超过10万元的罚款。



文章来源:https://www.zgdoc.com/showinfo-15-832-0.html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