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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公选2所高校校长6所高校总会计师(附公告)

记者 董宇  2011-12-23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北京12月23日电(记者 董宇)记者从教育部网站上获悉,为了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拓宽选人用人视野,推动高等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教育部决定面向海内外公开选拔2所直属高校校长,公开选拔东南大学等6所直属高校总会计师。

  前日,教育部网站发布了《教育部公开选拔直属高校校长公告 》《教育部公开选拔直属高校总会计师公告》。两则公告中公选职位分别为东北师范大学校长、西南财经大学校长,以及东南大学总会计师、山东大学总会计师、华中科技大学总会计师、中央戏剧学院总会计师、东北大学总会计师、中国海洋大学总会计师。

  公告中对于职位的报名条件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参加高校校长公选的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特别优秀的可以适当放宽,但不超过55周岁。工作经历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现任普通高校校长或党委书记;2,现任普通高校副校长或党委副书记且任副校级2年以上;3,具有普通高校中层正职领导职务3年以上工作经历,且任相当于普通高校副校级领导职务2年以上;4,现任境外大学副校长或担任境外著名大学院长(系主任)3年以上。此外,公告中说,东北师范大学校长还应熟悉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和师范教育办学特点和规律;西南财经大学校长还应熟悉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和财经教育办学特点和规律。

  在总会计师的公选公告中指出,总会计师为学校副校级行政领导成员(副厅局级),主要职责是协助校(院)长管理学校财经工作,承担相应的领导和管理责任。公告要求报名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并特别提出,要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

  据记者了解,公选高校校长和总会计师的报名时间都是从本月22日开始,31日截止。前者采取个人自荐或组织推荐的形式在网上进行报名,2个岗位可同时兼报,没有限制报名范围;后者规定的报名范围是教育部直属高校,教育部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

  报名结束后,教育部还将组织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职业素养综合评估、面试、组织考察等工作,最后决定任职人选,并向社会公示。
 

教育部公开选拔直属高校校长公告

  为了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拓宽选人用人视野,推动高等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教育部决定面向海内外公开选拔2所直属高校校长。现公告如下:

  一、公选职位

  东北师范大学校长、西南财经大学校长。

  二、报名条件

  报名人员除应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积极拥护并认真贯彻执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二)熟悉高等教育规律和高校教学、科研工作,有较丰富的办学治校经验和较高的学术水平,具有博士学位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三)工作经历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现任普通高校校长或党委书记;

  2.现任普通高校副校长或党委副书记且任副校级2年以上;

  3.具有普通高校中层正职领导职务3年以上工作经历,且任相当于普通高校副校级领导职务2年以上;

  4.现任境外大学副校长或担任境外著名大学院长(系主任)3年以上。

  (四)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特别优秀的可以适当放宽,但不超过55周岁。计算年龄和任职的截止时间均为2011年12月31日。

  (五)中国公民,且没有国外永久居留权或者当选校长后自愿放弃国外永久居留权。

  东北师范大学校长还应熟悉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和师范教育办学特点和规律;西南财经大学校长还应熟悉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和财经教育办学特点和规律。

  三、工作程序

  (一)报名。报名时间为2011年12月22日至12月31日。采取个人自荐或组织推荐的形式在网上进行报名,2个岗位可同时兼报。报名人员需登录教育部门户网站(http://www.moe.gov.cn)按要求填写、上传报名登记表,并在2011年12月31日16时(北京时间)前将报名登记表以及本人身份证(护照)、工作证、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扫描件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至教育部公开选拔直属高校校长工作办公室的电子邮箱(xiaozhang@moe.edu.cn)。上述材料的复印件要通过特快专递的方式邮寄到教育部公开选拔直属高校校长工作办公室。组织推荐的,还需同时以电子邮件和特快专递的方式提交组织推荐意见。教育部公开选拔直属高校校长工作办公室收到网上报名登记表后将及时与本人联系确认。教育部公开选拔直属高校校长工作办公室负责资格审查。

  (二)职业素养综合评估。依照规定标准,对报名者履行岗位职责应具备的素质能力进行评价。根据评价结果,按照1:3至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名单及个人有关情况将在教育部门户网站和职位所在高校校园网进行公示。

  (三)面试。拟于2012年1月中旬进行面试。面试采取竞职演讲和考官提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位面试者面试时间为50分钟,其中竞职演讲30分钟,提问20分钟。面试结束后,在教师干部代表和学生代表中进行民意测验。综合面试、民意测验等情况,按照1:2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

  (四)组织考察。按照有关规定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进行全面考察。

  (五)决定任职人选。教育部党组讨论决定各公选职位拟任人选,并通过教育部门户网站和职位所在高校校园网进行公示。公示后,未发现影响任用问题的,办理任职手续,并向社会公布公选结果。公开选拔任用的校长实行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另行安排工作。

  四、联系方式

  地 址:北京市西单大木仓胡同35号 教育部人事司(教育部公开选拔直属高校校长工作办公室)

  邮 编:100816

  电 话:010-62289785

  电子邮箱:xiaozhang@moe.edu.cn

  本公告由教育部公开选拔直属高校校长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教育部公开选拔直属高校校长工作办公室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教育部公开选拔直属高校总会计师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总会计师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有序推进高等学校总会计师的选聘委派工作,教育部决定公开选拔东南大学等6所直属高校总会计师。现公告如下。

  一、岗位和职责

  公开选拔岗位:东南大学总会计师、山东大学总会计师、华中科技大学总会计师、中央戏剧学院总会计师、东北大学总会计师、中国海洋大学总会计师。

  总会计师为学校副校级行政领导成员(副厅局级),主要职责是协助校(院)长管理学校财经工作,承担相应的领导和管理责任。

  二、报名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思想政治素质和理论水平。

  2.熟悉高等教育事业,精通高等学校财务管理工作,有较丰富的财务管理工作经验,组织协调能力和执行力强,工作实绩突出。

  3.认真贯彻执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执行党委决议,积极配合校长开展工作,顾全大局,团结协作。

  4.敢于坚持原则,认真负责,公道正派,作风民主,有奉献精神和服务意识,能全身心投入管理工作。

  5.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

  6.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除满足上述条件外,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经济、管理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2)具有从事财政、财务、会计、审计、资产等管理工作经验,一般应担任正处级职务3年以上;

  (3)在会计、审计等专业中介机构担任高级职位,具有15年以上从业经验。

  计算年龄和任职的截止时间均为2011年12月31日。

  三、工作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11年12月22日至12月31日。

  报名范围:教育部直属高校,教育部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

  报名方式:报名采取个人自荐或组织推荐的形式进行,每人最多可报3个岗位。个人自荐须填写《教育部公开选拔直属高校总会计师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组织推荐须填写《教育部公开选拔直属高校总会计师组织推荐表》(以下简称推荐表)。登记表、推荐表及有关要求从教育部门户网站(http://www.moe.gov.cn)专栏下载。

  报名材料提交方式:报名人员需要在2011年12月31日16时前同时提交登记表或推荐表的书面材料和电子材料。书面材料送达教育部公开选拔直属高校总会计师工作办公室,也可通过邮政快递或传真的方式提交。教育部公开选拔直属高校总会计师工作办公室收到报名材料后将与本人联系确认。电子材料发至电子邮箱:gongxuan@moe.edu.cn。

  (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委员会根据任职资格条件,结合报名者工作业绩、工作经历等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根据资格审查情况,按照1:3至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三)面试。拟于2012年1月中旬进行面试。面试分岗位进行,采取竞职演讲和考官提问相结合的方式;每位面试者面试时间为30分钟,其中个人陈述时间15分钟,现场答辩时间15分钟。根据面试成绩,分岗位按照1:2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

  (四)组织考察。按照有关规定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进行全面考察。个人工作业绩报告将在考察人选单位公示。

  (五)决定任职人选。教育部党组讨论决定各公选职位拟任人选,并通过教育部门户网站和职位所在高校校园网进行公示。公示后,未发现影响任用问题的,办理任职手续,并向社会公布公选结果。公开选拔任用的总会计师实行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另行安排工作。

  四、联系方式

  地 址:北京市西单大木仓胡同35号 教育部人事司(教育部公开选拔直属高校总会计师工作办公室)

  邮 编:100816

  电 话:010-62289436

  传 真:010-62289458

  本公告由教育部公开选拔直属高校总会计师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教育部公开选拔直属高校总会计师工作办公室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文章来源:https://www.zgdoc.com/showinfo-175-675-0.html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