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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十大知识产权案件公布 知识产权保护现新变化

孙莹  2014-04-26  央广网

  央广网北京4月26日消息(记者孙莹)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在世界知识产权日来临之前,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2013年)》白皮书,公布2013年中国法院10大知识产权案件、10大创新性知识产权案件和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2013年检察机关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十大典型案例。这些案例反映了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成果以及相关领域发生的新变化。

  在最高法公布的2013年全国法院十大知识产权案件中, 因违法使用工业盐水生产酱油产生的“酱油门”事件而引发的“威极”酱油案,广受关注的钱钟书书信手稿拍卖诉前行为保全案名列其中。还有一直打到最高法院的“奥特曼”著作权纠纷案、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与IDC公司标准必要专利使用费纠纷上诉案、“金骏眉”通用名称商标行政纠纷案等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

  其中“金骏眉”通用名称商标行政纠纷案,为国内企业的创新发展和知产保护提供了借鉴。北京高院在对武夷山市桐木茶叶有限公司诉商标评审委员会及福建武夷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正山茶叶有限公司“金骏眉”商标异议复审行政案进行审理时,认定“金骏眉”是一种红茶约定俗成的通用名称,不应作为商标注册。

  北京高院为什么要纠正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否定一审判决?

  北京高院知识产权庭主审法官周波:一旦正山茶叶公司的“金骏眉”商标最终获得注册,那么其他人就没有使用“金骏眉”字样的作为商标使用的权利。在“金骏眉”商标获得初审公告的情况下,市场上众多的茶农、茶企在纷纷推出各自品牌“金骏眉”、想抢占高端红茶市场的同时,其实也是面临着被推上法庭被告席的潜在风险。那么通过这次我们的法院的裁判,“金骏眉”最终是被认定为约定俗成的红茶通用名称,对国内红茶市场、相关行业以及消费者无疑将产生巨大的影响。

  行为保全措施运用可减少权利人损失

  近年来,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知识产权保护面临更多新问题,新类型案件层出不穷,司法实践证明,行为保全措施的运用,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权利人的损失。行为保全制度是新《民事诉讼法》增设的一项重要制度,司法实践中通常称之为“诉前禁令”。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昨天发布钱钟书书信手稿拍卖诉前行为保全案等五起典型案例,详细说明了这项新制度对打击侵犯知识产权,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的积极作用。

  数据显示,近十年来北京二中院审理了20件知识产权行为保全案,几乎占到北京此类案件的一半。涉及书信手稿能否拍卖、演唱会曲目能否表演、以及企业字号、医药用途发明等纠纷。其中,钱钟书书信手稿即将被拍卖,杨绛先生通过多种渠道,表示不同意公开发表她享有著作权的私人书信手稿,但制止无效。北京二中院收到她的申请后,及时审慎地作出司法裁定,责令拍卖公司不得实施相关侵权行为。前不久,相关著作权纠纷杨绛终审胜诉,诉前禁令推动了全社会特别是收信人对于发信人著作权及隐私权的保护,发挥了司法的社会引导功能。

  北京二中院知识产权庭庭长张晓津介绍,收到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48小时内,法院要重点审查四个因素来确定能否发出禁令。

  张晓津:侵权的可能性,如果不采取这个措施的话,会不会对权利人的权益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对社会公共利益会不会造成影响;当然第四个要考虑的就是担保的问题。

  北京二中院副院长宿迟分析,当前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仍然非常严重,有些领域根本没有扼制,法院正在研究如何充分运用法律规定的制度,保护知识产权。

  宿迟:不论是法律规制上,司法的理念上,还是具体的操作的层面上都存在着打击侵权行为不力的问题,行为保全措施只是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一个程序措施,要想加大对侵权行为的打击制裁,要加大赔偿的力度和其他惩罚措施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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