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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优惠政策一览

不详  2014-09-14  人民网

2014年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优惠政策

  税收优惠

    1、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2、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小型微型企业,按规定落实好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等税收优惠政策。

  3、留学回国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现行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政策。

  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支持

    1、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可在创业地按规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2、从事微利项目的,可享受不超过10万元贷款额度的财政贴息扶持。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提高贷款额度。

  3、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开办“网店”的高校毕业生,可享受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政策。

  免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享受培训补贴

    对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学年(即从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内参加创业培训的,根据其获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或就业、创业情况,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免费创业服务

    1、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可免费获得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供的创业指导服务,包括政策咨询、信息服务、项目开发、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各地在充分发挥各类创业孵化基地作用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建设一批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并给予相关政策扶持。对基地内大学生创业企业要提供培训和指导服务,落实扶持政策,努力提高创业成功率,延长企业存活期。

  2、2014年至2017年,将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通过提供创业服务,落实创业扶持政策,提升创业能力,帮助和扶持更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各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为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做好人事代理、档案保管、社会保险办理和接续、职称评定、权益保障等服务。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工商登记、场地支持、税费减免等各项创业扶持政策。(人社部、教育部、财政部等部门将联合印发专门文件进行部署安排。)

  落户优惠政策

    取消高校毕业生落户限制,允许高校毕业生在创业地办理落户手续(直辖市按有关规定执行)。

  人民网北京5月20日电 (记者林露 实习生杨燕红)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今年,国家又发布《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新增了几项优惠政策。今后,大学生如果赶时髦开“网店”,就可以享受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政策。

  开“网店”可享受小额担保贷款

  即将毕业的小孟打算毕业后自主创业,近日他咨询山西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的工作人员后得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主创业可享受多项优惠政策,今年起毕业生如果开“网店”,还可以在两年内享受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政策。

  据了解,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可在创业地按规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可享受不超过10万元贷款额度的财政贴息扶持,如果是合伙经营,还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提高贷款额度。

  参加创业培训可享受培训补贴

  国家对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学年(即从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内参加创业培训的,根据其获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或就业、创业情况,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目前,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已形成一些成熟的创业培训模式,如“GYB”(产生你的企业想法)、“SYB”(创办你的企业)、“IYB”(改善你的企业)。高校毕业生可选择参加创业培训和实训,并可按规定享受培训补贴,以提高创业能力。

  今年起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

  根据《通知》,2014年至2017年国家将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通过提供创业服务、落实创业扶持政策、开展创业教育等,帮扶更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三部门要求,各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为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做好人事代理、档案保管、社会保险办理和接续、职称评定、权益保障等服务。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工商登记、场地支持、税费减免等各项创业扶持政策。三部门将联合印发专门文件对该计划进行部署安排。



文章来源:https://www.zgdoc.com/showinfo-17-1215-0.html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