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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募捐平台不得发布个人募捐 不得竞价排名

蒋若静  2017-07-31  北京青年报

募捐平台不得发布个人募捐信息

(记者蒋若静)民政部近日公布了将从8月1日起实施的《慈善组织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基本技术规范》、《慈善组织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基本管理规范》(以下简称《技术规范》、《管理规范》)两项推荐性行业标准。新规强调,募捐平台不应竞价排名,捐赠资金应直接进入慈善组织的银行账户或安全的第三方支付账户,不应截留或代为接受捐赠资金。

个人没有公开募捐资格

据了解,目前有13家慈善组织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以下简称募捐平台)。两项行业标准强调,在募捐平台上进行募捐的主体应是获得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其他组织、个人包括平台本身没有公开募捐资格。募捐平台应验证慈善组织的登记证书、公开募捐资格证书。募捐平台为慈善组织发布公开募捐信息,应在页面显著位置上公布慈善组织全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公开募捐资格证书、募捐方案、联系方式等募捐信息查询方法。平台不应为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个人提供公开募捐信息发布服务。

募捐平台宜开通在线募捐支付功能并提供技术保障,捐赠资金应直接进入慈善组织的银行账户或安全的第三方支付账户,不应截留或代为接受捐赠资金。第三方支付账户服务提供者应具有《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规定的支付业务许可证。

募捐平台不得竞价排名

根据新规,公开募捐信息不应与商业筹款、网络互助、个人求助等其他信息混杂。募捐平台应明确告知用户及社会公众,个人求助、网络互助不属于慈善募捐,真实性由信息提供方负责。个人为解决自己或者家庭困难,提出发布求助信息时,募捐平台应有序引导个人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对接,做好风险防范提示和责任追溯。

两项行业标准还要求,募捐平台应平等、公正地对待公开募捐活动,建立统一、公平的信息发布机制,为全国范围内的慈善组织提供服务,不因慈善组织的地域或规模发生服务差异,不应拒绝服务符合条件的慈善组织。募捐平台应对公开募捐信息进行合理排序和展示,并提供公平公正服务,不应有竞价排名行为。此外,募捐平台应履行信息公开义务,至少每半年向社会公告一次运营情况,并接受社会质询,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合作的慈善组织名录、发布的公开募捐活动数量、募捐财物金额、平台运营收支状况等。

不达标将取消指定资格

募捐平台应自觉接受动态管理、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若发现慈善组织在开展公开募捐时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募捐平台应及时向民政部门报告。若民政部门发现慈善组织在使用募捐平台服务中涉嫌违法违规行为,要求协助调查的,募捐平台应依法予以配合。

同时,新规对募捐平台的评价、监督、退出也作出了明确规定,1年内不达标或违规处理累计2次,或产生重大社会负面问题,或出现重大网络安全事故的,取消指定,2年之内不得重新申报,确保互联网募捐信息平台有进有出、优胜劣汰,实现公益慈善的良性循环。



文章来源:https://www.zgdoc.com/showinfo-17-1553-0.html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