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网2月17日消息:男子吴某酒后向暗恋的女同事林某表白,遭拒后称“要么开房,要么去死”,结果再度被林某回绝。吴某遂对林某痛下杀手,林某则靠装死侥幸逃过一劫。记者昨天从深圳市中级法院获悉,吴某二审被判故意杀人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五个月。
求爱不成欲对女子下黑手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12月9日23时许,吴某某酒后路过龙岗区坪地街道一工业区门口,见其暗恋一个多月的同事林某正在电话亭打电话,便再次向林某表白,并让林某与其交往。
林某不同意,吴某便威胁林某称“要么开房,要么去死”,林某拒绝去开房。吴某便用双手掐住林某脖子,林某挣脱,吴某又用拳头打林某面部并致其流鼻血。林某怕被吴某打死,便装晕躺在地上。吴某害怕被他人发现,便将林某拖到一边的河堤下沙堆草丛旁,并说“今天放过你”,之后离开。林某英后见吴某离开,便爬起来返回宿舍。次日凌晨零时许,吴某酒醒后回到现场寻找林某未果,遂报警投案。经鉴定,被害人林某所受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情节轻 凶手二审轻判
一审龙岗区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某目无国法,故意杀人,致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鉴于吴某故意杀人的手段一般,仅造成被害人轻微伤的后果,可认定为情节较轻。加之吴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系自首,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吴某有期徒刑二年五个月。
一审判决下达后,吴某某不服,提起上诉。中级法院二审此案时,吴某称自己当时将林某英推下河堤,后者落身位置距离河水还有二、三米,自己未再上前施暴。次日,自己在案发地未找到林某,于是想到可能人没事回去了,随后问及林某的宿舍,在宿舍中找到了林某。吴某认为是自己主动放弃了杀人犯罪行为,应予从轻判决。经审理后,深圳中级法院撤销了龙岗法院一审对吴某的量刑部分,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吴某某有期徒刑一年零五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