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拟立法禁止幼儿园“小学化” 禁止教语数外] 由 [智格文秘网 (www.zgdoc.com)] 小编精心整理分享,供您参阅(仅限学习研究交流等参考使用)!希望能为您的学习工作提供有益帮助!本文所属栏目 [教育资讯],内容来源于 [新华网],作者 [不详],转载请记得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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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这几条,犯了要严惩
“征求意见稿”中要求保育教育人员应当履行工作职责,遵循学龄前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平等对待学龄前儿童,关注个体差异,促进学龄前儿童健康发展。保育教育人员应当尊重学龄前儿童人格,不得歧视学龄前儿童,不得对学龄前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害学龄前儿童的合法权益。
同时,学前教育机构违反本条例,有下列六种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给予停止招生或者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年检不合格的;(二)保育教育场所以及设施、设备不符合规定标准的; (三)拒绝接收残疾学龄前儿童的;(四)聘用未取得相应资格的保育教育人员的;(五)选用未经审定合格的教师指导用书,或者配备不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的玩教具、图书等保育教育设备的;(六)集中实施汉语拼音以及汉字读写训练、数字书写运算训练、外语认读拼写训练等违背学龄前儿童身心发展规律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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