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用户中心 | 信息反馈 | RSS

现在的位置:首页 > 用户中心 > 查看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东南亚国家联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99号)
信息标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东南亚国家联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99号)
查看权限: 需要 【普通用户】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信息标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东南亚国家联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99号)
所属栏目: 政策法规
发布时间: 2010-12-10
信息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 199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东南亚国家联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已于2010年11月15日经海关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提示信息(www.zgdoc.com)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用户请【点击这里】。
  以后站内文秘资源全部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