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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标题: 职员服务规则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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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标题: 职员服务规则 4
所属栏目: 政策法规
发布时间: 2009-04-24
信息简介: 内容预览: 祖父母、父母或配偶丧亡的,得休假8天。?b.祖父母、外祖父母、配偶的承重祖父母、父母或子女丧亡时,得休假6天。c.子女的配偶及兄弟姐妹死亡时得休假3天。但弟妹在产后6个月以内死亡的得休假1天。?d.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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