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现在的位置:首页 > 用户中心 > 查看信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的解释 |
| 查看权限: |
需要 【普通用户】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
| 信息标题: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的解释 |
| 所属栏目: |
法律文书  |
| 发布时间: |
2009-04-24 |
| 信息简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了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含义问题,解释如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 (一)将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