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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标题: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案件管辖范围的通知 |
所属栏目: |
法律文书 |
发布时间: |
2009-04-24 |
信息简介: |
省、市、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为了切实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的规定,现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对刑事案件的具体管辖范围通知如下:(一)人民法院直接受理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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