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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拟修订计划生育条例 十二种情况将能生育二胎

时间:2010-12-23  来源:腾讯新闻  作者:记者 武静  浏览: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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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拟修订计划生育条例 十二种情况将能生育二胎] 由 [智格文秘网 (www.zgdoc.com)] 小编精心整理分享,供您参阅(仅限学习研究交流等参考使用)!希望能为您的学习工作提供有益帮助!本文所属栏目 [国内资讯],内容来源于 [腾讯新闻],作者 [记者 武静],转载请记得注明!

☞ 此外本栏目编辑还推荐您阅读:

◎再婚生育

再婚生育政策放宽

●现状:目前,我省最突出的特殊人群生育问题就来源于再婚家庭,多年来一直是基层工作的难点、再婚家庭的焦点。

●动向:将现行《条例》,再婚生育条件是“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另一方是有两个孩子且丧偶”,拟修改为:再婚夫妻,再婚前子女合计不超过两个的,但不适用于复婚夫妻。

●算账:据统计,全省目前再婚育龄夫妻为36.7万对,其中再婚后生育的有22.6万对,已经纳入正常统计范畴。剩余再婚后未再生育的夫妻14.1万对,其中无孩和一孩夫妻7.3万对,符合现行条例规定可以再生育;多孩夫妻2.2万对,不符合现行条例,也不符合拟修改的条例;这两种情况不新增出生对象。

剩余4.6万对再婚时已有2个孩子的夫妻中,一方丧偶占20%,符合现行条例可以再生育,不新增出生对象;一方未生育占10%,产生新增出生对象,约4600人;夫妻各带一个孩子占70%(按60%希望再生育)估算,新增出生19320人。

●影响:以上合计计算:每年将新增出生约2.4万人,5~10年内每年约增加3~5千人,对我省每年约90万人的出生人口来说,基本没有影响。这一变化也将有利于减少家庭矛盾。

◎热点关注

条例修改后12种情况能生“二胎”

1、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2、双方均为少数民族,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3、双方均为归国华侨,或者来本省定居不满6年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只有一个子女在内地定居的;

4、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子女合计不超过两个的,但不适用于复婚夫妻;

5、婚后不育,夫妻双方均满30周岁,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

6、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7、夫妻一方为一级至六级的残疾军人;一级至五级因公(工)致残人员,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8、矿工井下作业连续5年以上,并继续从事井下工作,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9、农村夫妻一方是独生子女,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10、男方到女方家落户且女方没有兄弟的农村夫妻,只生育一个子女的(仅适用女方姐妹中一人);

11、农村夫妻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12、大山区的乡,女方在农村,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注:上述政策信息此次将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最终以权威部门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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