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用户中心 | 信息反馈 | RSS

栏目导航 | 本站资讯 | 通知公告 | 国内资讯 | 国际资讯 | 教育资讯 | 其他资讯 |
☞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站务厅 > 国内资讯

重庆法院从严审理食药品安全案件 罚金不封顶刑可至死

时间:2011-06-15  来源:华龙网  作者:记者 阙影  浏览:149
打印打印本文 发表评论 加入收藏夹 错误报告 欢迎投稿欢迎投稿

[重庆法院从严审理食药品安全案件 罚金不封顶刑可至死] 由 [智格文秘网 (www.zgdoc.com)] 小编精心整理分享,供您参阅(仅限学习研究交流等参考使用)!希望能为您的学习工作提供有益帮助!本文所属栏目 [国内资讯],内容来源于 [华龙网],作者 [记者 阙影],转载请记得注明!

☞ 此外本栏目编辑还推荐您阅读:

  “重罚!看他还敢再犯?”今日上午,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表示涉食品、药品安全的案件,一律从严审理,当判处死刑则判处死刑,罚金上不封顶,剥夺再犯能力。

  据悉,今年1至6月来,重庆法院已审理5起涉食品药品犯罪案件,九龙坡区两人因生产“毒血旺”50万斤,被处以罚金25万和18万,这是目前因生产有毒有害食品药品被处以的最高罚金。

  依法严惩 刑可至死

  近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依法从严审理食品药品安全案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共十条,从刑事、民事、行政审判职能的发挥等方面,对遏制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提出了相关意见。

  其中,《意见》规定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累犯、惯犯、共同犯罪中的主犯,以及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销售金额巨大的,依法从重处罚;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罪当判处死刑的,坚决依法判处死刑。

  从重处罚 打击“保护伞”

  《意见》还规定,对负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严格按照刑法规定以食品监管渎职罪追究刑事责任;对因徇私舞弊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从重处罚。

  罚金不封顶 杜绝再犯

  同时,《意见》进一步加大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被告人的财产刑适用力度,用足、用好罚金、没收财产等刑罚手段,遏制犯罪牟取暴利动机,处没罚金上不封顶,剥夺犯罪分子再犯能力。

  “罚金上不封顶,让他倾家荡产,就没机会再犯。”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袁胜强解释说,以前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药品,罚金最高只能处以其销售金额的2倍,而《刑法修正案(八)》已取消上限限制,利用财政处罚遏制通过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牟取暴力的动机,剥夺再犯能力。

  已审5起案件 最高罚25万

  今年1至6月,重庆法院已受理涉食品药品安全案件5件8人,审结3件5人。6月8日,重庆开展“食品药品安全集中整治行动”以来,首例刑事案件——“毒血旺”案当庭宣判。

  九龙坡区郑礼桥、罗六清被分别判处5年和4年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5万和18万。据悉,这是目前为止,因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被处以的最高罚金。(记者 阙影)

感谢您关注智格文秘网_智格文秘_m.zgdoc.com

来顶一下
近回首页
返回首页
 上一篇:中国大部明晨将现红色月全食 公众可赏"红月亮" 下一篇:长江流域两周降水1400亿立方米:相当3.7个三峡
评论列表 共有 条评论
发表评论 共有 条评论
用 户 名:   密码:    匿名发表   还没有注册?
评论表情:
  验证码:
站内搜索
推荐资讯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4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3〕7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4
喜迎中秋 欢度国庆—热烈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4周年
喜迎中秋 欢度国庆—热
躬耕教坛,强国有我—祝愿天下老师2023年教师节快乐!
躬耕教坛,强国有我—
2022年高考加油!祝莘莘学子金榜题名!
2022年高考加油!祝莘
相关文章
栏目更新
栏目热门
秘书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