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用户中心 | 信息反馈 | RSS

栏目导航 | 本站资讯 | 通知公告 | 国内资讯 | 国际资讯 | 教育资讯 | 其他资讯 |
☞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站务厅 > 国内资讯

首例操纵证券市场案宣判 汪建中被判七年罚款1.25亿

时间:2011-08-04  来源:中广网  作者:记者 孙莹  浏览:131
打印打印本文 发表评论 加入收藏夹 错误报告 欢迎投稿欢迎投稿

[首例操纵证券市场案宣判 汪建中被判七年罚款1.25亿] 由 [智格文秘网 (www.zgdoc.com)] 小编精心整理分享,供您参阅(仅限学习研究交流等参考使用)!希望能为您的学习工作提供有益帮助!本文所属栏目 [国内资讯],内容来源于 [中广网],作者 [记者 孙莹],转载请记得注明!

☞ 此外本栏目编辑还推荐您阅读:

  中广网北京8月4日消息(记者孙莹)据中国之声《新闻和报纸摘要》报道,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昨天对首例操纵证券市场案作出一审判决,有“股市黑嘴”之称的原北京首放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汪建中,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一亿两千五百七十五万多元。

  法院认为,汪建中利用首放公司和自己个人的影响,通过掌握的38支股票,55次操纵股票市场,“先行买入、后向公众推荐、再卖出”,从中非法获利1.25亿元,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

  审判长白波:我们认为他的行为完全破坏了三公原则,也就是公开、公平、公正,破坏了正常的证券市场管理秩序,使证券价格不能真实地反映市场的供求关系,对投资者产生误导,而且盲目跟进,损害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也一定程度上危害了国家的金融体系,造成了社会不稳定,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公诉人陆昊认为,这个判决结果对“荐股”行业将产生重大影响,在证券市场“先行买入、后向公众推荐、再卖出”,无异于期货市场“抢帽子”的投机方式,是被法律所禁止的。

  陆昊:这个案子的宣判标志着用“抢帽子”的交易方式实施证券市场的这种新型的犯罪方法或者手段已经被司法机构认定为有罪,这个判决具有一定的判例示范作用,可以说是对其他证券机构从业人员的法制宣传和警示,同时也表达了我们司法机关,对于维护国家证券市场秩序,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保护中小股民利益的决心。

感谢您关注智格文秘网_智格文秘_m.zgdoc.com

来顶一下
近回首页
返回首页
 上一篇:中方对日防卫白皮书炒作中国威胁表示强烈不满 下一篇:双汇再曝“质量门” 市民食用火腿肠后上吐下泻
评论列表 共有 条评论
发表评论 共有 条评论
用 户 名:   密码:    匿名发表   还没有注册?
评论表情:
  验证码:
站内搜索
推荐资讯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4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3〕7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4
喜迎中秋 欢度国庆—热烈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4周年
喜迎中秋 欢度国庆—热
躬耕教坛,强国有我—祝愿天下老师2023年教师节快乐!
躬耕教坛,强国有我—
2022年高考加油!祝莘莘学子金榜题名!
2022年高考加油!祝莘
相关文章
栏目更新
栏目热门
秘书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