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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政府出台房产新政 保持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时间:2012-02-10  来源:芜湖市政府信息公开网  作者:不详  浏览: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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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政府出台房产新政 保持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由 [智格文秘网 (www.zgdoc.com)] 小编精心整理分享,供您参阅(仅限学习研究交流等参考使用)!希望能为您的学习工作提供有益帮助!本文所属栏目 [国内资讯],内容来源于 [芜湖市政府信息公开网],作者 [不详],转载请记得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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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继续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意见》中提出覆盖范围要逐步扩大到解决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有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
  三、倡导生态环保,鼓励省地节能环保住宅建设
  主要包括:倡导生态环保住宅理念,鼓励开发建设省地节能环保型住宅。
  近年来,我市大力倡导生态环保住宅理念。目前,我市万科城、恒大华府项目为住建部批准的"三星级绿色"建筑,东部星城项目积极申报"二星级绿色"建筑,此外,东方红郡项目使用了地源热泵低碳节能技术,一批全装修、精装住宅呈现出来,提高了我市住宅品质。为了鼓励开发建设节能省地环保型住宅,《意见》规定凡是满足"90平方米及以下的户型占总套数50%及以上;达到"三星级绿色建筑标识"的住宅;住宅小区全部使用太阳能或地(水)源热泵;全装修住宅占总套数50%及以上"这四个条件之一,且能严格履行土地出让合同的,该开发项目的建设行政规费可推迟到办理初始登记时缴纳。
  四、满足合理住房需求,鼓励各类人才在芜就业创业
  主要包括:引导合理住房需求,鼓励自住和改善型住房需求,改善居民住房条件;鼓励实用和专业人才在芜湖就业创业;发挥住房公积金作用,扩大受益面。
  为了改善居民住房条件,支持自住和改善型住房需求,满足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需求,购房给予补助、补贴政策。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期间,在市区购买首套自住普通商品房(含二手住房),在办理产权登记时,给予所纳契税100%的补助。对购买新建首套自住商品住房面积在90平方米及以下、70平方米以上的,再给予50元/平方米的购房补贴;对购买新建首套自住商品住房70平方米及以下,再给予150元/平方米的购房补贴。
  芜湖近年来经济保持持续又好又快发展,2011年地区生产总值达1658亿元,比上一年度增长16%,工业增加值增长23.6%,工业化、城镇化进展不断加快,这些都让来芜就业创业的人才日益增多。据统计,目前芜湖每年新增就业人员达9万多人,实际需求11万人,还缺口2万人,其中80%为实用和专业人才。为鼓励实用和专业人才在芜湖就业创业、安居乐业,《意见》提出,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期间,对在市区购买自住商品住房享受契税100%补助的同时,下列人员购买新建自住商品住房还给予不同标准的补贴:具有中专以上学历或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含初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的购房人,再按所购房屋面积给予100元/平方米购房补贴;具有硕士学位研究生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含高级技师资格)的购房人,再按所购房屋面积给予200元/平方米的补贴;具有博士学位研究生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购房人,再按所购房屋面积给予300元/平方米的补贴。为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意见》规定已享受往年度及本《意见》相关财政补助政策的普通住房,自产权登记之日起3年内不得转让(实际从购房之日起须5年方能转让),否则退回已享受的财政契税补助和购房补贴。
  为了打破城乡二元结构,有利于工业化、城市化进程,满足我市用工需求,《意见》提出继续执行户籍管理的有关政策。
  《意见》要求继续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解决和改善职工住房的作用,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受益面。全市非公有制企业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扩面提率;对因房屋征收造成住房公积金二次贷款的,享受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五、强化服务监管,规范市场行为
  主要包括: 明确政府部门职责;规范收费行为,创新审批机制;完善市场预警机制;规范市场秩序;加强住房质量监管。
  《意见》要求切实做好跟踪服务工作。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要协调解决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中的存在问题;市房地产项目开发协调服务领导小组实行定期调度制度,积极帮助开发企业协调解决开发建设中的供水、供气、供电、消防、人防等基础设施配套工作,促进房地产项目早开工、早建设、早使用,切实改善服务环境。相关部门加强对土地供应、规划审批和施工许可后的跟踪服务和监管,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依约投资建设,增加市场供应量,改善市场供求关系,稳定市场预期,促进住房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意见》要求完善两项制度。规范收费科目,建立收费明白卡制度;建立健全集中办公、并联审批、缺席默认、限时审结制度,取消所有不必要的审批项目,创建一流的审批服务机制。
  《意见》要求健全房地产市场预警预报机制。加强对房地产行业发展的研究和市场走势分析,完善房地产统计、信息分析和披露制度。
  《意见》要求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切实执行商品房预售许可每次不少于2万平方米、对形象进度已达到预售条件而开发企业不申报预售的项目以及超过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竣工期限开发建设的项目一律转为现房销售的规定;推行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和二手房网上签约及交易资金监管;完善商品住宅销售价格明码标价、"一价清"及备案制度。已经批准预售的商品住房成交价格不得高于备案价格。
  各职能部门要加大市场监管检查力度,依法查处经纪机构炒买炒卖、哄抬房价、怂恿客户签订"阴阳合同"等行为。对开发企业欠缴出让金、土地闲置、改变土地用途和性质、拖延开竣工时间、捂盘惜售、散布虚假信息、不实行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违法违规行为,要继续加大曝光和处罚力度。
  《意见》要求加强房地产开发质量、安全和环境配套的监管,引导开发企业注重住宅品质的提升,增强住房功能的性价比,让老百姓住上安心房、舒心房。
  最后《意见》还明确了执行期限,至2012年12月31日止并由市住房城乡建委、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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