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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 今天上午8:30,芜湖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副市长洪建平向社会正式公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 改善居民住房条件的若干意见》。以下为《意见》全文:
为强力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建立健全保障性住房体系,完善商品住房供应体系,改善居民住房条件,保持芜湖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芜湖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45号)及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有关精神,日前,制订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 改善居民住房条件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为《意见》)。《意见》主要由"强力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加强市场调控、建设节能省地环保型住宅、引导合理住房需求、强化服务管理、政策执行期限"六个方面组成。
近年来,芜湖市房地产市场一直保持平稳健康发展态势。2011年,我市在第一季度即公布了房价控制目标,并采取了严格的商品住房价格审核备案制,2011年,我市住宅均价5766元/平方米,同比涨幅低于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增幅5.4个百分点,达到了调控预期效果。
本次出台政策的目的是:一是严格控制房价,保证市场有效供给;二是加快安居工程建设,健全保障性住房体系;三是倡导生态环保,鼓励省地节能环保住宅建设;四是满足合理住房需求,鼓励各类人才在芜就业创业;五是强化服务监管,规范市场行为。
一、严格控制房价,保证市场有效供给
主要包括:确定2012年度房价控制目标;保障市场有效供给;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稳定房价工作建立考核问责机制。
据统计,2011年,芜湖房地产投资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24.2%,高于全省9.18个百分点,房屋施工面积2727.99万平方米,同比增长27.42%,高于全省9.17个百分点,房屋新开工面积1075.73万平方米,同比增长37.4%,高于全省23.86个百分点,房屋竣工面积389.32万平方米,同比增长23.27%,高于全省21.84个百分点,整个市场保持平稳健康发展态势。
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意见》中确定,2012年,市区新建商品住房平均价格同比涨幅控制在当年我市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以内,并且继续实行严格的商品住房价格审核备案制度,严控房价涨幅,对涨幅波动的项目进行跟踪,对涨幅过大的项目实行约谈,直至取消相关优惠政策。
为确保项目按期开工、竣工,《意见》要求开发企业严格履行土地出让合同中的开发时序约定,凡因开发企业原因未按合同约定开工且超过3个月、未完成年度开发量或达到预售条件未预售的,一律转为现房销售。对延期开发的企业进行约谈,对有违规行为的企业给予相应的处罚,并在媒体上公开曝光。对超出期限为动工建设的开发项目,《意见》明确作出了相应处罚规定。开发企业按合同约定开工日期满1年未动工建设或虽开工但自开工之日起1年内开工建设面积不足总面积的1/3或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按闲置土地处置,征收相当于土地出让金20%的土地闲置费;满2年未动工开发的,依法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这些举措有利于保持市场的有效供给。
为确保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完成和稳定房价,《意见》还明确了考核问责机制,加强监督检查,将工作纳入到各相关单位和部门的年度目标考核中,对稳定房价、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不力的,实行责任追究。
二、加快安居工程建设,健全保障性住房体系
主要包括:确定2012年度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明确保障性住房建设原则和发展思路;强化保障措施,确保保障性住房用地;健全保障性住房体系;继续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
2008年至2011年,全市累计新建保障性住房303万平方米,其中新增廉租房4.7万套,占全省目标任务的19.26%,全市新增公共租赁房1.64万套,占全省目标任务的15%。2011年,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综合开工率达116%,建成保障性安居工程23356套,占全年任务的101%,提前并超额完成省政府下达我市的新增项目开工和竣工年度目标任务。按照"应保尽保"原则,2011年全市享受住房保障政策的家庭达16433户,租金补贴标准每月由6-8元/平方米提高到8-11元/平方米,实现了年内35%的实物配租率。2012年,全市将新建保障性住房304万平方米,其中公共租赁住房5.2万套,占全省目标任务的23.95%,廉租住房0.91万套,占全省目标任务的27.8%,竣工保障性住房0.8万套,完成棚户区改造0.82万户,完成农村危房改造0.23万户。
经过近几年的探索和实践,芜湖市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形成了"三结合"制度(即:保障性住房建设与棚户区改造、与城市房屋征收相结合)、建设资金政府兜底制(统一融资平台)、限竞结合制度(即:"限房价、竞地价"或"限总价、竞报价")、规划方案竞赛制度等一系列创新举措,保障性住房建设总量已初具规模形成了一套具有本地特色的运作体系,成为全省唯一的保障性住房试点城市。为适应城市组团式发展要求,我市提出"产业新城"规划建设,要求按照"产城一体"原则,加大保障性住房项目申报,"十二五"期间要完成1000万平方米建设任务,凸显"产城融合"理念。全市规划选址12大产业新城,在每个产业新城内规划选址一处集中建设保障性住房,主要以公租房为主。
《意见》中,强调全面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遵循"保障性住房优先发展、商品房开发合理布局、基础配套设施超前谋划"原则,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组团式发展,强力推进产业新城建设,逐步形成"以产业新城为载体、以公共租赁住房为主要形式、以宜居投资(集团)公司为融资主渠道、以保障性住房用地指标单列和政府性投资补助为保障"的发展思路。
为强化保障措施,《意见》明确指出优化土地供应结构,确保保障性住房用地,保障性住房用地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年度商品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总量原则上不得低于前2年年均实际供应量。
《意见》要求健全保障性住房体系,严格准入与退出机制。多渠道筹集房源,逐步形成以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旧房改造并举的多层次、宽领域住房保障体系;提出了"四统筹"理念,即实行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统筹建设、统筹资金、统筹使用、统筹管理;探索和完善诚信保证、承诺、担保等制度,主动接受公众监督,确保配租过程公开透明,结果公平公正,严格准入与退出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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