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用户中心 | 信息反馈 | RSS

栏目导航 | 本站资讯 | 通知公告 | 国内资讯 | 国际资讯 | 教育资讯 | 其他资讯 |
☞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站务厅 > 国内资讯

广电总局:境外影视剧不得在黄金时段播出

时间:2012-02-13  来源:国际在线  作者:李喆  浏览:159
打印打印本文 发表评论 加入收藏夹 错误报告 欢迎投稿欢迎投稿

[广电总局:境外影视剧不得在黄金时段播出] 由 [智格文秘网 (www.zgdoc.com)] 小编精心整理分享,供您参阅(仅限学习研究交流等参考使用)!希望能为您的学习工作提供有益帮助!本文所属栏目 [国内资讯],内容来源于 [国际在线],作者 [李喆],转载请记得注明!

☞ 此外本栏目编辑还推荐您阅读:

  新华网北京2月13日电 广电总局13日通报,《广电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境外影视剧引进和播出管理的通知》9日下发。通知规定,引进境外影视剧的长度原则上控制在50集以内;境外影视剧不得在黄金时段播出。

  通知说,为提高引进节目质量,扩大高清节目源,应优先引进高清版本的境外影视剧;引进境外影视剧的长度原则上控制在50集以内。

  通知说,各省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应严格把握导向和格调,从立项环节开始加强对题材和内容的审查,不得引进涉案题材和含有暴力低俗内容的境外影视剧。

  通知说,境外影视剧不得在黄金时段(19:00-22:00)播出,不得超过该电视频道当天影视剧总播出时间的25%。

  通知说,各级电视台申报并获得总局批准引进的境外影视剧必须在本台首播,首播之后才可以再次发行在其他电视频道播出。

  通知说,各电视频道不得以栏目短剧或介绍境外影视剧的形式变相完整播出未经广电总局审批并获得发行许可证的境外影视剧;每期栏目中插播境外影视剧的时长不得超过3分钟,累计使用境外影视剧片段的时间不得超过10分钟;介绍境外影视剧的资讯类栏目,使用境外影视剧片段时长不得超过1分钟。

  通知说,进一步加强境外影视剧播出国别比例的管理,避免个别电视频道在一段时期内集中播出某一国家或地区的境外影视剧。

  通知说,各省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各级电视频道播出境外影视剧的监管,加大对违规频道的处罚力度。

感谢您关注智格文秘网_智格文秘_m.zgdoc.com

来顶一下
近回首页
返回首页
 上一篇:省政协十届五次会议隆重开幕 安徽省今天进入“两会时间” 下一篇:超14城市变相松绑楼市 芜湖等3地新政被叫停
评论列表 共有 条评论
发表评论 共有 条评论
用 户 名:   密码:    匿名发表   还没有注册?
评论表情:
  验证码:
站内搜索
推荐资讯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4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3〕7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4
喜迎中秋 欢度国庆—热烈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4周年
喜迎中秋 欢度国庆—热
躬耕教坛,强国有我—祝愿天下老师2023年教师节快乐!
躬耕教坛,强国有我—
2022年高考加油!祝莘莘学子金榜题名!
2022年高考加油!祝莘
相关文章
栏目更新
栏目热门
秘书在线